南京市档案馆征集长江大保护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7 01:56:02

为深入学习贯彻 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展示了长江南京段的生态之美、人文之美、城市之美,完整记录南京长江大保护建设的发展历程,南京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南京长江大保护的档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反映南京长江大保护的档案。

二、征集范围

十八大以来,反映南京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滨江城市建设各种门类、各载体档案资料。

三、征集内容

1.纸质档案:反映南京长江大保护的文字、手稿、记、著作、典型事迹事例材料等;

2.声像档案:反映南京长江大保护的照片、录音、视频等,如涉及长江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流域综合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矿山整治、长江岸线建设、“十禁渔”、城市路网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等资料;

3.实物档案:反映南京长江大保护的实物,如反映社会各界参与南京长江大保护的各类证件,获得的各类奖状、奖牌、纪念章等;以南京长江大保护为主题的各类文创产品和艺术作品;

4、纸质、数字宣传资料:国家主流媒体平台及中央、省、市门户网站等南京长江大保护经验、成果的各类报纸资料及数字信息资料。

5、其他能反映南京长江大保护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四、征集要求

档案资料的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档案、实物等必须准确、真实、可靠,须附简单文字说明,如名称及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要注重突出南京长江大保护的典型历史资料、实物等。

照片要保证内容真实、无PS或裁剪,画面清晰无破损。原始照片未做裁剪切割处理,数码照片尺寸不小于3000×4000像素、容量不小于1MB。

五、征集办法

分为自愿捐赠、借展代管、提供复制等方式。

1、自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南京市市档案馆捐赠。

2、借展代管。属于单位和个人的珍品,不愿捐赠的,由南京市档案馆与物品单位、个人协商出具手续后,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借展的方式代管。

3、提供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为维护单位、个人所有者的权利,或有利保管、保护藏品,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由南京市档案馆采取仿真复制方式的方式征集。

4、凡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市档案馆对已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六、征集时间

475 ——4731。

七、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68号南京市档案馆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桂艳霞、徐海凤

联系电话:025- 68781909025-68781946

联系邮箱:njda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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