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5-01-25 18:30:01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5起正式施行

专设“生态环保修复”篇章

530,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贯彻举措。《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将于今65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充分彰显了江苏特色。

“原《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自8被废止以来,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缺少一部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环保‘母法’。”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介绍,此次**的《条例》于1启动制订工作,历经3打磨修改,“可以说,《条例》的**是我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和原来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相比,《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在名称上多了“生态”两个字,并专设“生态环保修复”篇章,全面规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现有法可依。例如,在生态保护方面,第十四条规定建立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省政府应当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开生态状况;第三十五条规定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长江等重要江河湖库的水生态监测网络,开展水生态状况评价,保护长江生态;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近来,我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注重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等十余部地方性法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接下来,我们将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全方位加强《条例》宣传教育,把《条例》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范畴,通过制作宣传微视频、印发小册子、开展送法进企入园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条例》,推动各项制度规定落实落地,推动法律责任转化成实际案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凝聚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江苏建设的强大合力。”蒋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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